张美惠是台湾人,在东莞经营一家塑胶制品厂及一家食品公司已有二十余年,其塑胶产品远销麦当劳、必胜客、可口可乐等美国连锁大品牌,而她旗下的食品销售则从
2008年起主要面向大陆市场,“日韩订单一签就得一年,2008年原料成本涨得厉害,实在不敢接单。”张美惠告诉本报。
二十余年的大陆经商历程,张美惠见证了太多的变化。
成本高涨
据张美惠回忆,五年前,企业要进入某品牌连锁店的开户费为2万元,而现在已上涨至15万元,而进入每家商铺还需收取条码费,条码费也在涨,以该品牌连锁店为例,其条码费从五年前的150元/条上涨至现在的200元/条,按照华中地区700家连锁店来算,这意味着她每年需要多花3.5万元。
困扰她的不只是上涨的开户费,还有的地方得“走关系”。张美惠说,她的食品在进入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城市时确实花了些工夫,“地方经济状况越落后,靠关系的情况就越严重。”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市场与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王卫红今年参加了广东省政协组织的一个调研。她告诉本报,高昂的入场费正不断成为企业开拓销售渠道的重大阻力,“座谈会上,TCL这么大的公司都抱怨说入场费太过高昂,他们无可奈何去做电商。更别提那些中小企业了。”王卫红说。
收款难对很多企业来说,则是另一块烫手的山芋。王卫红在那份调研报告中写道:“有一位台商说,到大陆办厂很长时间了,什么都学会了,就是学不会如何追回欠款。调研时企业普遍反映,货款被拖欠3~6个月是很常见的事情。”
不
欠账行不行?或许只有少数“牛”一点的企业可以做到款到发货,“像徐福记那样,他们品牌足够大、产品确实好,可以款到才发货,像中小企业,不做欠账根本做
不大。”张美惠无奈地说,而她对付欠账的“秘诀”是,第一个月向经销商收取现金,第二个月开始经销商只能欠账一万元,以金额而非月份来控制欠款,降低应收
账款转化成坏账的比例。
本报记者了解到,台湾甚至有专门的“大陆台商确保收款”研讨会,目的是为台湾企业提供追讨货款的务实性指导意见。
让张美惠郁闷的还有不计其数的各
种税费。张美惠告诉本报,除了房地产税、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还有垃圾管理费、使用流动人口管理费、卫生清运费、土地管理费等诸多费用。做出口还
需要缴纳产地费和企业管理费。让她有些疑惑的是,有的费用看起来似乎是重复的,“比如当初买下厂房时就已经交了房产税,为什么现在还要每年上缴近3万元的
土地管理费?”
相比东南亚仍有优势
2008年对台商来说是“万箭穿心”的一年,东莞台商协会顾问袁明仁用了一个有点夸张的词,在这一年,经济危机对企业打击巨大,而雪上加霜的是,新《劳
动合同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让企业倍感压力,一些优惠政策也逐渐开始被取消。许多企业已经嗅到了经商环境变化的味道。
随着这两年经济形势严峻,选择关厂的人越来越多。袁明仁说,台湾的《商业周刊》曾刊出一则《50%台商要关厂》的封面报道,他并不觉得这一数据是夸张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台商选择把工厂迁至越南、柬埔寨等国家。
袁明仁指出,东南亚地区有人力资源成本低的优势,像缅甸等国家每月工人工资甚至低至100美元,其人力成本仅为中国的一半或者三分之二。此外,袁明仁分
析说,工作态度是差异的另一方面,“在印尼,人们想工作,而在中国大陆,人们开始变得不太想工作”。另外,大陆工人流动频繁也是一大问题,“很多企业每年
车间员工都要换一轮”。
袁明仁肯定大陆在投资环境方面较东南亚地区的优势,他认为相对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大陆的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政局更稳定,员工素质、语言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谈及对营商环境的期许,张美惠希望政府能够在治理官员腐败、促进工人素质提升上下工夫,努力创造更公平的环境,“可以让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到工人培训中来”。
困难形势下,东莞也已经出台扶持企业升级转型的政策,对条件合格的企业予以最高30万元的辅助资金,另外,对企业申请专利、参加展会也予以一定额度的补助。袁明仁透露,这些政策对于那些“想走”的企业影响很大,“既然有这些政策,那就再试试看吧。”一些打算撤走的企业主表示。
中國台商
隨著1980年代大陸的開放,不少台灣商人開始至中國發展.其間共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時期(西元1980~1989):
兩岸經貿往來主要是通過香港的轉口貿易,以及少量台商對大陸進行零星、分散的投資。至80年代中期,臺灣解除外匯管制和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為轉捩點,兩岸 經濟交流開始逐步增加。1988年,國務院公佈了《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許多台商開始在大陸沿海地區設置加工出口基地,並以“臺灣接單、大陸生 產、香港轉口、國際銷售”的方式進行。
隨著1980年代大陸的開放,不少台灣商人開始至中國發展.其間共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時期(西元1980~1989):
兩岸經貿往來主要是通過香港的轉口貿易,以及少量台商對大陸進行零星、分散的投資。至80年代中期,臺灣解除外匯管制和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為轉捩點,兩岸 經濟交流開始逐步增加。1988年,國務院公佈了《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許多台商開始在大陸沿海地區設置加工出口基地,並以“臺灣接單、大陸生 產、香港轉口、國際銷售”的方式進行。
第二時期(西元1990~1999):
1990年1月,臺灣有條件地正式開放台商間接對大陸投資。讓台資企業在形態上都出現變化,不僅產業形態不再限於加工出口業,而由勞力密集型擴展到資本密集型,而台商通過在上海等地設立投資據點,其商務活動更顯頻繁。
第三時期(西元2000年以後):
台商在大陸的投資活動不大幅增加,並且規模更持續擴大。尤其是在兩岸相繼加入世貿組織和開放直航後,台商在中國的互動進入新的快速增長期,投資動機也改為積極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