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Q&A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過去有很大的不同,新法進一步擴大了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並且讓所有產業一體適用;新法甚至首度增加團體訴訟,而且違法的罰則也加重了,企業老闆要負更大的責任。透過60個Q&A,快速帶你認識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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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何需要制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 A:因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範圍有限,無法符合現今社會型態,跟不上國際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潮流。不論就保障人民權利,或是在國際上與其他國家的合作往來,舊法都顯得不合時宜。 Q:個人資料保護法何時開始實施? A: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民國99年5月26日正式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也於民國100年10月27日公告,但該法正式實施日期,仍待細則確定後,才公告。 Q: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全新的法律嗎? A:不是,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由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而來,刪除「電腦處理」字眼,擴大了保護範圍。 Q:以紙本記錄的個人資料,會受到新版個資法的規範嗎? A:新版個資法擴大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不論是經由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或是手抄記錄的個人資料,都受到規範。 Q:誰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 A:每一個行業、每一個人都必須遵守個資法。舊法僅適用於公務機關與特定行業,但新法已取消行業別的限制。 Q:哪些個人資料是被個資法保護? A:個資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碼、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以及其他得以間接或直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 Q:往生者的個人資料是否受到保護? A:個資法所稱的「個人」,是指擁有自主決定權的現生存自然人,因其隱私權可能受侵害,所以,往生者的個人資料不受個資法的保護。 Q:個資法規範哪些個人資料的運用行為? A:個資法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從資料蒐集開始,以至資料的處理、利用,整個過程都必須符合個資法的規定,確保不侵犯個人隱私權,以及合理使用個人資料。 Q:何謂個人資料蒐集? A:「蒐集」是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因此不論是以紙本方式記錄個人資料,或是透過網站的註冊系統蒐集,都算是在蒐集個人資料。而且即使是以非法手段蒐集個人資料,亦算是蒐集。 Q:何謂個人資料處理? A:「處理」是指將蒐集的個人資料建立個人資料檔案,以及對個人資料檔案所做的處理,包括資料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Q:何謂個人資料利用? A:「利用」,是指將蒐集的個人資料做「處理」以外的使用,例如將蒐集的個資做為行銷、統計調查等等。 Q:任何類型的個人資料都可以蒐集嗎? A:新版個資法引進「特種資料」的概念,對於敏感性資料不得蒐集,包括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的個人資料,都不得蒐集。在沒有法律明訂可以的前提下,要求任何人提供不得蒐集的特種資料,就會違法。 Q:什麼情況下可蒐集特種資料? A:符合以下事項,則可合法蒐集與使用特種資料: 1. 法律明文規定。 2. 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3.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4.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Q:在什麼情況下蒐集個資,不受個資法規範? A:目前有兩種情況下不受個資法規範:為了個人或家庭活動的目的,而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以及在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Q:可依自己的需求任意蒐集或使用個人資料嗎? A:不能任意蒐集或使用個人資料,蒐集個人資料必須有特定的目的,而利用個人資料的目的,也必須與蒐集的目的有合理的關聯。 Q:特定目的是自己說了就算嗎? A:不行,未來法務部會公布「特定目的」的項目,對於個資的蒐集、處理、利用,都不能逾越特定目的。 Q:若符合特定目的,就可以蒐集個人資料了嗎? A:蒐集個人資料除了要有明確的目的,不得蒐集特種資料之外,還要符合以下事項,才可以合法蒐集個資。 企業必須符合其中一個項目: 1.法律明文規定。 2.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3.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4.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5.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6.與公共利益有關。 7.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