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從新聞中學知識:iPhone 5郵寄遇船難 只賠575元
救難人員:「現在船尾進水了。」
看清楚了嗎?永發輪就這樣擱淺在布袋漁港,尾艙進水,所有的漁貨,甚至是郵件、包裹,通通泡水泡爛了。
工作人員:「清2、3天了,3天了。」
你看看,包裹多半泡溼、毀損,貨品應該都毀了,在高雄上班的李小姐,為了早日拿到iPhone 5手機,特地回澎湖申辦,請家人寄來,由於裡頭有鋰電池不能上飛機,改用海運,沒想到,遇到船隻擱淺,新手機綁約2年,樣子都還沒看到,就得繼續繳費,而且只能獲得5公斤以下包裹,1件575元的補償費,連買手機保護套也買不到。
郵局人員:「重量來計費或者按照體積來計費,萬一有遺失或毀損的話,也是依重量跟體積來補償。」
價值2萬5千5百多元的iPhone手機,竟然只能獲得500多元的賠償,李小姐難以接受,事實上,這類高價值的包裹,只要採報值包裹的方式寄送,等於為手機多加104元的報值費,就可以得到全額補償,現金或支票也是一樣,以保價信函寄送,包括遺失、被竊還是毀損,才可以得到全額補償。
《宇宙戰艦大和號 2199》メガハウス ヤマトガールズコレクション 宇宙戦艦ヤマト2199 1/8 森雪 艦内服Ver.
《宇宙戰艦大和號 2199》將與初代作品一樣使用 2199 年作為故事背景,不過將會是以原作為基礎打造全新的動畫,並邀請到曾擔任該系列作機械設定的 出渕裕擔任監督一職。
電視動畫《宇宙戰艦大和號 2199》全 26 話,將分成七大章節,預定於 2012 年 4 月 7 日於日本先行上映第一章(第 1、2 話),同年 6 月 30 日上映第二章(第 3~6 話)。上映的同時亦會在網路電視ひかりTV 放送,而一般電視則預定 2013 年在日本開播。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黑天鵝效應》作者新作《從失序中獲利》Antifragile : Things That Gain from Disorder
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
年終回顧:網路女王Mary Meeker的最新「趨勢數字」
- 網際網路成長力道依舊強勁,行動端快速代換情形仍處早期階段
- 一切都須重新想像
- 輕資產世代(Asset-Light Generation)─從手上到雲端備份,以及分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的興起
- 「美國公司」─科技領域令人興奮,其他領域令人擔心
前兩項跟5月時的報告可說如出一轍,但究竟6個月來有哪些新的變化,值得釋出新的報告?以下節錄一些「重點數字」:
- 全球網際網路用戶24億,新興市場是主要動力
- 全球智慧手機用戶11億,比同期成長42%,占總手機用戶17%
- 最新Android手機普及率是iPhone的6倍
- 29%美國成人擁有平板/電子書閱讀器,3年前不到2%
- 46%美國小孩想要iPad當聖誕禮物,iPad mini則是36%
- 全球行動網路流量占總網路流量13%
- 行動應用營收成長迅速(App營收占67%,廣告33%)
- 「黑色星期五」網購流量24%來自行動設備(含平板,2年前數字為6%),iOS部分是Android的4倍
- 作業系統市佔:iOS+Android=45%vs. Windows 35%
- 智慧手機+平板「裝機量(Installed Base)」將在明年超越PC
- 2008年,有169年歷史的隨身型純相機(Standalone Compact Camera),出貨量被含相機功能的智慧手機超越
- 2012第一季,誕生超過20年的攜帶式導航設備出貨量,少於導航服務Waze同期的用戶增加數
- 全球分享、創造的數位資訊(包含文件、圖片、推文),較5年前成長了9倍
- 美國製造的智慧手機系統目前市佔88%,6年前僅5%
更完整報告內容,請點2012 KPCB Internet Trends Year-End Update from Kleiner Perkins Caufield & Byers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認識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向電話訪問員說no~
個資法Q&A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過去有很大的不同,新法進一步擴大了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並且讓所有產業一體適用;新法甚至首度增加團體訴訟,而且違法的罰則也加重了,企業老闆要負更大的責任。透過60個Q&A,快速帶你認識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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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何需要制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 A:因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範圍有限,無法符合現今社會型態,跟不上國際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潮流。不論就保障人民權利,或是在國際上與其他國家的合作往來,舊法都顯得不合時宜。 Q:個人資料保護法何時開始實施? A: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民國99年5月26日正式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也於民國100年10月27日公告,但該法正式實施日期,仍待細則確定後,才公告。 Q: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全新的法律嗎? A:不是,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由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而來,刪除「電腦處理」字眼,擴大了保護範圍。 Q:以紙本記錄的個人資料,會受到新版個資法的規範嗎? A:新版個資法擴大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不論是經由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或是手抄記錄的個人資料,都受到規範。 Q:誰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 A:每一個行業、每一個人都必須遵守個資法。舊法僅適用於公務機關與特定行業,但新法已取消行業別的限制。 Q:哪些個人資料是被個資法保護? A:個資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碼、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以及其他得以間接或直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 Q:往生者的個人資料是否受到保護? A:個資法所稱的「個人」,是指擁有自主決定權的現生存自然人,因其隱私權可能受侵害,所以,往生者的個人資料不受個資法的保護。 Q:個資法規範哪些個人資料的運用行為? A:個資法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從資料蒐集開始,以至資料的處理、利用,整個過程都必須符合個資法的規定,確保不侵犯個人隱私權,以及合理使用個人資料。 Q:何謂個人資料蒐集? A:「蒐集」是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因此不論是以紙本方式記錄個人資料,或是透過網站的註冊系統蒐集,都算是在蒐集個人資料。而且即使是以非法手段蒐集個人資料,亦算是蒐集。 Q:何謂個人資料處理? A:「處理」是指將蒐集的個人資料建立個人資料檔案,以及對個人資料檔案所做的處理,包括資料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Q:何謂個人資料利用? A:「利用」,是指將蒐集的個人資料做「處理」以外的使用,例如將蒐集的個資做為行銷、統計調查等等。 Q:任何類型的個人資料都可以蒐集嗎? A:新版個資法引進「特種資料」的概念,對於敏感性資料不得蒐集,包括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的個人資料,都不得蒐集。在沒有法律明訂可以的前提下,要求任何人提供不得蒐集的特種資料,就會違法。 Q:什麼情況下可蒐集特種資料? A:符合以下事項,則可合法蒐集與使用特種資料: 1. 法律明文規定。 2. 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3.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4.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Q:在什麼情況下蒐集個資,不受個資法規範? A:目前有兩種情況下不受個資法規範:為了個人或家庭活動的目的,而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以及在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Q:可依自己的需求任意蒐集或使用個人資料嗎? A:不能任意蒐集或使用個人資料,蒐集個人資料必須有特定的目的,而利用個人資料的目的,也必須與蒐集的目的有合理的關聯。 Q:特定目的是自己說了就算嗎? A:不行,未來法務部會公布「特定目的」的項目,對於個資的蒐集、處理、利用,都不能逾越特定目的。 Q:若符合特定目的,就可以蒐集個人資料了嗎? A:蒐集個人資料除了要有明確的目的,不得蒐集特種資料之外,還要符合以下事項,才可以合法蒐集個資。 企業必須符合其中一個項目: 1.法律明文規定。 2.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3.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4.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5.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6.與公共利益有關。 7.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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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喬治的銷售咖啡因: http://www.no1salesonline.com/一次看懂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
而政府這次將「不動產實價登錄」落實到土地三法之中,有為實價課稅在鋪路的意味,同時也能夠確實掌握不動產買賣資訊,可作為施政之參考。所以「不動產實價登錄」的作法是受到大部分人的肯定的。
至於政府如何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據報導:行政院尚未訂定不動產實價登錄的日期,不過,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昨(12)日表示,登錄系統建制已完成招標,規定6月底前完成驗收,規劃7月1日 應該可以實施實價登錄。買賣移轉、預售屋和委託仲介租賃成交案件都要實價登錄。
※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Q~A: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sp?cid=1003&mcid=2028
※違反實價登錄罰則: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地政士法
第三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二十六條之一(不動產交易實價資訊之登錄)【相關罰則】第一項~§51-1
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前項申報受理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前二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一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三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平均地權條例
第四十七條(移轉或典權登記與不動產交易實價資訊之登錄)【相關罰則】第二項~§81-2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前項買賣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權利人免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一)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二)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款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前二項受理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前三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二項、第三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五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之一(不動產交易實價資訊之登錄)【相關罰則】第一項、第二項~§29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前二項受理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前三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一項、第二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四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